廷尉为古代官职名之一,它在历朝历代都有哪些职能?

2024-11-19 01:41:23 admin

  廷尉,廷尉古代官职名,为古西汉时也称大理。代官代都战国时期秦国始置,职名之历秦朝、朝历西汉沿置。有职列位九卿,廷尉为中央最高司法审判机构长官,为古汇总全国断狱数,代官代都主管诏狱和修订律令的职名之历有关事宜。属官有正和左、朝历右二监。有职下面趣历史小编就为大家带来详细的廷尉介绍,一起来看看吧!

  汉宣帝时初置左右平。为古王莽改廷尉曰作士。代官代都东汉时复名廷尉,仍掌审判。凡郡国谳疑罪,皆处当以报。属官有正和左监各一人。又有左平一人,掌平诏狱。魏、晋、南朝沿置,属官有正、监、平、律博士各一人。南朝又置建康三官,分掌刑法审判,职权比汉小。南朝梁、陈称廷尉卿,北魏沿置而又增设少卿,为副。北齐初沿置,后改置“大理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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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职能

  为最高司法审判机构主官,遵照皇帝旨意修订法律,汇总全国断狱数,负责诏狱。大臣犯罪,由其直接审理、收狱。又负责审核州郡所谳疑狱,或上报皇帝,有时派员至州郡协助审理要案。审处重大案件,可以封驳丞相、御史之议。礼仪、律令皆藏于廷尉,并主管修订律令的有关事宜。属于分、寸、尺、丈等度量标准之事,亦由廷尉掌管。

  职责变迁

  廷尉秩为中二千石,属官有廷尉正和左、右监各一人。汉宣帝刘询鉴于廷尉派往地方鞫狱的廷尉史任重而禄薄,于是增设秩为六百石的廷尉平四人,以加强对地方司法机构的控制。其属官综上有:廷尉正,主决疑狱;左右监,管逮捕;左右平,掌平诏狱;廷尉史、奏谳(审判案件)掾、奏曹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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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汉时省去右监,四廷尉平省为左平一人。廷尉人选常常择取出身于律学世家者,如汉顺帝时的吴雄,三世廷尉;郭躬一家,以传习小杜律著称,数世之中,任廷尉者达七人之多。东汉时权归台阁,廷尉处理案件有时也须听命于尚书。遇有重大疑案,廷尉与尚书共同审理,开后世大理寺、刑部共司刑法的先例。

  魏晋南北朝时期,廷尉职掌与两汉无区别。北齐易廷尉名为大理寺卿。唐代形成京师案件由大理寺卿负责审理、判刑,由刑部复核的制度。元代不设大理寺,审判由刑部直接进行。故至明代恢复大理寺后,受元制影响,又改变成京师案件之审判归刑部,大理寺卿仅负责复核的制度。地方上所呈报的重罪案件,也是先经刑部评议,再经大理寺卿最后复核。清沿明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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