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粮屯河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11-19 01:23:14 admin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中粮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屯河并对其内容的年第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次临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时股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中粮屯河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1年9月19日15:30时在本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中粮出席会议的屯河股东代表3名,代表股份599,年第550,239股,占公司总股份1,次临005,604,226股的59.62%。公司部分董事、时股监事、中粮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会议。屯河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年第公司董事长郑弘波先生授权公司董事、次临总经理覃业龙先生主持会议,时股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会议按照既定议题,采用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形成了如下决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申请10亿元贷款的议案》。
 
同意599,550,23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见证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于莹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所律师意见认为: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相关表决程序均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贵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粮屯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一年九月十九日

(来源:集团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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