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释疑:市委书记落马后揭发下属,为何不是重大立功?

2024-11-19 03:33:24 admin

2月27日,官方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释疑市委书记属宣布人民法院案例库正式上线并向社会开放。落马立功目前,后揭何入库案例达到3711件。发下

长安街知事查阅发现,官方江西宜春市委原书记颜赣辉案在列,释疑市委书记属涉及高息放贷行为的落马立功定性及重大立功情节的认定。

公开资料显示,后揭何颜赣辉出生于1962年2月,发下江西崇仁人,官方曾任上饶市委常委、释疑市委书记属组织部部长,落马立功宜春市委常委、后揭何副市长,发下萍乡市委副书记,景德镇市市长,上饶市市长等职,2017年任宜春市委书记。

2020年6月,颜赣辉官宣被查,次年2月被开除党籍和公职。2021年4月,新余中院一审公开宣判,颜赣辉受贿2611.9243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

人民法院案例库“颜某受贿案”(入库编号2023-03-1-404-020)显示,颜某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2611.9243万元,于2021年4月被新余中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由此说明,上述颜某即为颜赣辉。

新余中院在判决中提到,颜赣辉“检举揭发他人罪行,经查证属实,具有立功表现,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截图来源:人民法院案例库

他是如何立功的?人民法院案例库披露,颜赣辉归案后,向江西省监察委员会检举揭发江西省某县委原书记、二级巡视员胡某受贿罪行,已查证属实。

对此,辩护人提出,颜赣辉具有重大立功表现,应对其减轻处罚。那么,他到底是重大立功,还是一般立功?

法院经审理,认定颜赣辉的检举行为经查证属实,但从胡某受贿的相关事实情节和司法实践来看,不能认定颜某的检举行为构成重大立功,仅可对其从轻处罚。

人民法院案例库的“裁判要旨”注明,对重大立功中“全省范围内有较大影响”这一条件需审慎把握,综合考量被检举揭发案件的事实、情节、社会影响等因素,若案件无重大特殊情形时不宜认定为重大立功。

此外,检举人揭发下属职务犯罪可认定其具有立功情节,但作为一地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对辖区内党风廉政建设负有主体责任。故对其从宽幅度应区别于一般案件,从严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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